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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摘要】:
根据《消防法》和集团的要求,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

  根据《消防法》和集团的要求,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校园内严禁吸烟、杜绝一切明火作业,禁止私自设置、使用一切电器、私自接拉电线。

  3.明确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强化安全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岗位工作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图书馆、机房等重要部位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使用任何家用电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禁止使用大瓶液化气罐,严防事故发生。

  12.各部门举办的集会、培训、施工等大型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主管部门。

  13.保持信息传递畅通,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任何人有义务随时通知保卫部,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上报,做到无延误和无隐瞒不报。

  以上规定,望全体师生自觉遵守,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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