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安全(防汛)值班管理规定(经2017年6月23日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加强安全(防汛)管理工作,创建稳定、平安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汛)值班管理的有关要求,本着安全(防汛)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教育中心实际,制定安全(防汛)值班管理规定。
一、值班类别
教育中心安全(防汛)值班分为领导带班、白班、夜班等三类。
二、值班时间
1、领导带班,值班时间为当日8:30—次日8:30。
2、白班,值班时间为当日8:30—当日17:00。
3、夜班,值班时间为当日17:00—次日8:30。
三、值班范围
1、领导带班,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
2、白班,由在岗教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轮流值班。
3、夜班,由在岗教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轮流值班。
四、值班顺序
1、按在岗教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姓名笔画数,由少至多排列值班顺序。当姓名首字笔画数相同时,看第二字笔画数,以此类推。当姓名所有笔画数完全相同时,随机排列前后顺序。
2、根据值班顺序,将值班人员分为A、B两组。遇值班人员总数为偶数时,A组、B组人数设置为均等;遇值班人员总数为奇数时,将A组人数设置为多数。
3、A组、B组值班人员交替轮换排班。各组值班人员按照排班顺序号,排到白班值白班、排到夜班值夜班。
五、应急机动
1、安全保卫部安排1名专职保卫干事,作为日常值班的应急机动人员。
2、将宿舍管理办公室在岗教职工,作为寒暑假期间值班的应急机动人员。
六、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照《安全(防汛)值班安排表》按时到岗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如遇特殊情况,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领导带班在规定值班范围内调换班。如遇特殊情况,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白班和夜班可以在当月或次月内相互调换班,但不得采取调换班方式代替履行值班义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岗位,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带家属值班、不得在值班期间接待其他人员。
3、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通讯畅通,个人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不得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4、值班人员在值班前10小时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值班室内与非值班人员进行用餐、娱乐等活动。
5、值班人员如遇突发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报告,并带领保安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值班人员要认真详实填写值班记录,逐条逐项记录清楚有关情况。
7、值班人员要随时接待上级检查,全面汇报有关情况,并将接待上级检查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报告,同时认真详实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8、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准确答复上级情况询问,迅速转达上级要求或工作部署,并将接听、答复、转达值班电话情况,认真详实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9、值班人员要按照白班、夜班规定的时间交接班,相互沟通和衔接值班情况,如遇特殊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报告。
10、值班人员要维护和保持值班室卫生,爱护值班器材和用品、爱护防汛器材。
七、值班补贴
1、白班:15元/次,法定节假日45元/次。值班补贴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统计和申报,由行政办公室随教职工月工资发放。
2、夜班:20元/次,法定节假日60元/次。值班补贴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统计和申报,由行政办公室随教职工月工资发放。
八、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全年严格遵照《值班(防汛)安排表》按时按要求履行值班义务,且未出现违反值班管理规定现象和安全事故的,年末给予奖励500元。值班奖励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申报,由行政办公室纳入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惩处措施。①值班迟到或早退(限1小时内)1次,减发当次值班补贴50%;②值班空岗1次(包括未及时转达报告上级检查或指示、饮酒后值班、值班期间饮酒或进行娱乐活动、带家属值班、接待其他人员),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减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30%,同时追究空岗人员责任;③值班期间脱岗1次(包括迟到/早退1小时及以上、未接听值班电话、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未详实填写值班记录、未履行交接班程序),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并减发月岗位(课时)津贴100元,同时追究脱岗人员责任;④值班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向集团值班室报岗1次,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⑤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私自进行调换班1次,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并对换班和被换班人员均减发月岗位(课时)津贴100元;⑥未按值班纪律调换班或采取调换班方式代替履行值班义务1次,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并对替班和被替班人员均减发月岗位(课时)津贴100元。⑦值班期间迟报、瞒报、漏报突发或紧急情况的,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减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20%;⑧值班期间面对突发或紧急情况,未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减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⑨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后被认定为“值班人员未履职尽责或履职不力的”,不再发放当次值班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值班惩处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申报,由行政办公室在教职工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或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核减,由纪检监察室履行责任追究职责。
九、照顾政策
1、妊娠期的教职工,本人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从批准日的次月起,不安排值班。提前结束妊娠的教职工,自规定的产假结束后,次月起开始排班。
2、哺乳期的教职工,按行政办公室通知,不安排值班。哺乳期结束后,次月起开始排班。
3、患有大病的教职工,本人根据身体或病情状况,每半年自愿向职代会提交一次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由职代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安排值班。在职代会决定的不安排值班期间,身体恢复或病愈的,次月起开始排班。
4、家庭出现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每半年自愿向职代会提交一次申请,由职代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安排值班。在职代会决定的不安排值班期间,家庭特殊困难解除的,次月起开始排班。
5、长期病休的教职工,按行政办公室通知,从病休次月起不安排值班。病休结束的,次月起开始排班。
十、其它说明
1、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2、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所属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原安全(防汛)值班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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